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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26号提案的复函

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26号提案的复函

浙财提〔2025〕243号
2025-07-25
  • 002482170/2025-05166
  • 财政
  • 省财政厅
  • 2025-07-25

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26号提案的复函

浙财提〔2025〕243号

罗诚剑委员:

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6号提案《关于利用专项债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建议》收悉。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村的宝贵财富,需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利用,该提案建议通过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,对促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。我厅认真研究,经商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自然资源厅,现答复如下:

一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工作开展情况

(一)夯实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基础

近年来,我们积极探索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新路径,壮大农村集体经济,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。一是全面开展村级资产清查。组织全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,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和权属,加快推进形成农村集体“三资”清单和闲置、低效利用资产资源清单。二是建立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制度。研究起草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,加快搭建全省联通的农村产权交易数据平台,推动村集体资产资源上平台全覆盖。研究制定闲置农房盘活方案,开展农村闲置房屋利用增收改革试点。三是健全促增收利益链接机制。建立健全强村带弱村、产业平台带村集体、强村公司带村集体等机制;总结推广乡村片区组团发展8大典型模式,起草乡村片区组团指导意见,深化百村万户增收促富试点行动。

(二)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

近年来,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责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要求,在坚守土地公有、保护耕地、维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,立足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大场景,积极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。一是率先构建“四个统一”制度体系,统一入市规则、统一地价体系、统一交易平台、统一服务监管,推动土地市场从“城乡各一”变为“城乡统一”。二是稳慎探索“多元组合”供应模式,包括“整治入市”模式、“资产包入市”模式、“再开发入市”模式等,推动农村土地从“沉睡资源”变为“优质资产”。三是建立健全“三个规范”分配机制,即规范土地增值收益分配、规范政府征收调节金管理、规范集体经济入市收益使用,推动农村发展从“以地换钱”变为“以地兴乡”。通过试点,总体形成了“打造‘一个市场’、激活‘两种资源’、增加‘三份收益’”的“浙江经验”,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。

(三)积极利用专项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》精神,我省研究制订了《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工作指引(试行)》,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的作用,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一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项目。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盘活农村集体资产项目,如衢州市试点农民搬迁后资产利用项目等,债券额度需求已予以考虑,由市县按规定将项目与额度进行匹配安排。对不符合专项债券政策要求的项目,建议争取其他资金支持。二是指导各地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。根据自然资源部和我省“自审自发”相关要求,制定我省专项债券土地储备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细则,为各地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提供指南。

二、下一步工作举措

下一步,我们将认真落实好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》和《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“自审自发”试点工作指引(试行)》要求,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,完善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相关政策,并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用,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继续予以支持,助力缩小“三大差距”,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。

感谢您对财政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欢迎再提宝贵意见。

联系单位:浙江省财政厅债务办

联系人:傅小普 联系电话:0571-81052236

邮编:310006

浙江省财政厅

2025年6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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